保障广大无偿献血者的合法权益论文

文章 2019-07-10 11:15:42 1个回答   ()人看过

保障广大无偿献血者的合法权益论文

一、无偿献血者用血返还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无偿献血用血返还准备金管理不够规范

无偿献血用血返还准备金科目设立不同,缺乏统一的提取标准,如返血比例(返还额占同期采血量的比例)因地区不同而不尽相同,再者无偿献血用血返还准备金提取标准和列支口径地区差异很大,更甚者挤占血站的流动资金,从而影响到血站采血、供血、返血等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血站无偿献血者用血返还标准不统一

自《献血法》实施以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继出台了具体方案,并对血站无偿献血者用血返还标准各自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如下表:由表中的信息可以看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无偿献血者用血返还标准的不尽相同,这给广大无偿献血者带来很大的不公平性。例如:一名献血者在广东献血200ml。他就有享受无限量用血的终身权利。然而在辽宁、新疆则必须要满800ml,在北京则是2000ml甚至要超过2000ml才有无限量用血的权利;献血者的配偶及直系亲属用血也存在着很大差异。另外,由于各地的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血液价格不统一,也造成了用血返还价格的不统一,这严重影响广大公民的献血热情,也直接影响着我国无偿献血事业持续健康的发展。

(三)无偿献血用血返还资金发放标准不统一

血站无偿献血者用血返还资金来源不统一。目前,我国血站的预算管理现状是全额、差额和自收自支三种预算管理方式并存。预算管理模式的不一样,造成了用血返还资金来源的不统一,即用血返还资金提取方法及标准的不统一。

二、无偿献血者用血返还资金的财务管理措施

(一)建立健全“无偿献血者用血返还准备金”备抵管理制度

设立“无偿献血用血者返还准备金”科目,对其进行财务核算管理,并用“备抵管理法”对“无偿献血者用血返还准备金”进行账务处理。因为血站的事业收入仅是公民临床用血时交付的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根据收入支出相配比原则和谨慎性原则,提取“无偿献血者用血返还准备金”时,应列入当期费用。作为血站事业收入的备抵科目,根据每期血液采集量按期进行提取,这就是“无偿献血者用血返还准备金”的备抵管理法。这样,既不挤占血站的流动资金,又能保障用血返还的资金需求,还可以根据采血量的多少对该项资金进行适时调整。

(二)落实“无偿献血者用血返还准备金”当期提取办法

根据《献血法》规定无偿献血者用血返要按准备金提取应:当无偿献血者需要用血的紧急情况下,可免除交血液的储存、分离、采集、检验等关于费用的规定。无偿献血者临床需要用血时都是先交付用血费用,再根据献血量来决定才学单位的。因此,“无偿献血者用血返还准备金”要按照当期采血量取决的。

(三)落实无偿献血者用血返还标准,确保其利益

出于公民在献血时献的一般是全血要不就是机采血小板,要根据需要输注不同的血液成分来决定。而各种血液成分的收费标准各不相同,这就给返还时采用什么标准提出疑问,为保证无偿献血者的切身利益,应遵循“等量返还”的原则。在平时工作中,偶尔要会遇到用血时亲属才献血的投机献血情况和血库缺血时的互助献血情况,面对这些特殊情况更要作出相应规定,坚持献血和用血的公正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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