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后答疑申请书

文章 2019-07-10 16:03:09 1个回答   ()人看过

申请人….,又名何肖洒,男,生于1997年8月25日,汉族,学生,公民身份号码:612522199708252812。

法定代理人:…..,男,生于1965年10月4日,汉族,农民,公民身份号码:612522196510042816。 被申请人:洛南县寺坡中学

法定代表人:….,系该校校长。

被申请人:….,男,生于1996年4月30日,汉族,学生,住洛南县寺坡周岭村。

请求事项:申请人不服商洛市中级法院(20XX)商中民一终字第00…号民事判决,申请判后答疑。 申请判后答疑事项:

一、申请人对法院对明显存在鉴定瑕疵的鉴定,不做分析,违反证据认定的原则,断然采信,申请人不服。 申请人身体遭受侵害,伤害程度需通过司法鉴定确定伤残程度。申请人一审向法院申请鉴定,鉴定经商洛市中级法院委托,由各方确定陕西蓝图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伤残评定。蓝图司法鉴定中心按照鉴定规则,活体检查等鉴定过程得出合理公正鉴定结论---8级伤残。结论得出后,被申请人洛南寺坡中学为逃避责任对结论不服,申请重新鉴定。按照证据规则和民诉法被告对鉴定结论申请重新鉴定应在确定时间

缴纳重新鉴定申请,并支付重新鉴定的费用。可洛南县法院不顾诉讼规则还让受害人---申请人重复支付鉴定费用,重新进行鉴定。二次鉴定机构---西安交大司法鉴定中心明显违背鉴定规章制度,自认为鉴定鉴材不全还作出鉴定结论,将8级伤残变为9级伤残。申请人要问,二次鉴定是对方不服引起为什么费用由我方支付,不交费用的法律后果就是承认一次鉴定结论,可法院让受害人在此承担费用明显偏袒对方,决定做法和诉讼法公平原则相违背。二审法院明知二次鉴定存在问题为什么还要认定,为什么不传讯鉴定人员当庭询问,可见认定二次鉴定存在违反诉讼法关于鉴定结论认定的法律规定,请给予解释和释明。

二、本案是健康权纠纷属于侵权案件,造成侵权的直接当事人已经确定,直接因果关系清晰。按照侵犯人身权案件侵权人应该承担侵权民事责任。一二审法院主观认定侵权人无过错不承担责任,请问为什么不是混合过错。既然认定原告有过错,作为侵权直接人难道无过错。显然法院认定有违基本事实,请给答复。

三、一二审都认定原告—受害人有主要过错,被申请人学校为次要过错,违背客观事实事实,并且没有真正证据支持。侵权发生地点特定,时间地点特定,学校作为造成原告受伤的事件-----体育课组织实施者,对发生学生伤害可能预见不够,没有起码的安全保护措施,没有尽到起码的组织

者责任,对即将发生事故听之任之导致原告身体受伤,并造成终身残疾。学校对原告伤害有明显过错,应该承担主要过错。一二审主观让学校承担次要过错,有违客观事实,并且缺乏必要证据。申请人不服,请给答复。

四、对于认定受害人的部分损失标准以及剔除受害人损失数目没有依据,原告直接花费都被剔除让人不服,请答复。

五、申请人在学校办理团体学生平安险,学校隐瞒保险公司承保必须赔偿的事实,导致申请人无法向保险公司主张申请赔偿,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致申请人应该得到赔偿无法实现。一二审明知存在此事实却不做处理,还让学校承担次要责任,让人不服。

综上所述,一二审法院对申请人健康权一案的认定和判决有违事实和法律,申请人不服,特提出判后答疑。望中级法院能给申请人一个合乎事实、情理和法律的答复。

此 致

商洛市中级法院

申请人:

法定代理人:

20XX年6月5日

[判后答疑申请书]相关文章:

顶一下 ()  踩一下 () 

 

本文标签:

共有条评论     登录   注册  剩余:2000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