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女孩的本分美文摘抄

文章 2019-07-10 18:43:43 1个回答   ()人看过

2015年1月6日,山东体育学院对陈志超同学进行通报表扬,并减免她今后3年的学费。这源于她的拾金不昧之举。

1月3日中午,陈志超从历城洪家楼广场走过,意外地捡到一大袋子钱,足有10000元。陈志超家庭贫困,是靠贷款才凑足大一的学费。尽管这样,在捡到钱后,从兴奋中她很快冷静下来,并没有因为自己的负债而心生贪念,而是四处询问有没有人丢了钱。在找了一圈后,不仅没有找到失主,反而有人劝她:“反正丢钱的人找不到了,你就拿着吧。”对于人家的提议,陈志超果断拒绝:“这怎么行呢,找不到失主,不是还有警察嘛!”接着,她拨打了110。

历城巡警一中队民警张鲁赶到现场,从陈志超手中接过万元现金,当天下午,在陈志超捡钱的地方,张鲁待了两个多小时,都没有人过来询问钱的事情。第二天清早,张鲁询问历城分局指挥中心是否有人报警丢钱,结果没有相关的报警电话。于是历城分局通过微信和官方微博,发布大学女生陈志超捡到万元现金的信息。

与此同时,赵红正为丢了巨款的事悔恨不已。原来,她在花园路工商银行取钱后,把10000元钱装进了袋子中,又揣进了羽绒服外兜里,结果在返家途中丢失。发觉钱袋掉了以后,她一阵发蒙,以为再也找不回来了,所以也没有顺原路返回寻找,而是直接回了家。

第二天,怀着一丝希望,赵红才来到山大路派出所报警。她无可奈何地感叹:“街头有那么多人,钱肯定是找不回来了,报警只是图个安慰。”结果,当天夜里,看到历城分局发布的信息后,山大路派出所的民警马上打电话给赵红,说钱可能找到了,要她第二天到巡警一中队询问。

5日清晨,赵红很早就来到历城巡警一中队。警察首先了解她丢钱的过程,接着到山大路派出所调取她的报警记录,并且与银行和路面监控对比,直到确认钱确实是赵红丢失的,警察才将钱交给她。把钱接到手里的时候,赵红异常激动地说:“10000元钱竟然失而复得了!”在派出所,赵红也见到了陈志超,她竖起大拇指,真诚地“姑娘,太感谢你了!”陈志超腼腆地说:“只不过是举手之劳,是我应该做的。”听说陈志超是靠助学贷款上的大学,赵红连忙拿出2000元,想当作酬金。陈志超拒绝了:“这个钱我不能要,刚才我爸爸还给我打电话说不能要别人的钱,这是做人的本分。”赵红深受感动,当场说道:“你的品行太好了,我认你当女儿,周末就到家里吃饭,你在济南也有亲戚了。”参加办案的民警,同样被感动:“我们都为你的行为点赞!”

在突然而至的巨额现金面前,陈志超选择了交还失主,用实际行动践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院减免了学费,能够为父母减轻负担,在喜悦的同时陈志超也提醒自己:“过去父母告诉我,做事首先要学会做人。感谢学校的关爱,我争取好好地把学业完成,将来回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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