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发生心理学的进路与现象学的进路论文

文章 2019-07-11 12:27:39 1个回答   ()人看过

“他心知”问题被看作是当代西方心灵哲学中最为基本的两个问题之一。(参见高新民)但实际上,这个问题在二十世纪初就巳经成为哲学心理学研究的焦点了。“我们如何通达他人的意识?”的问题在当时的哲学心理学中主要是以这样的方式被追问的,即,“在一个心理-物理个体中,对另一个这样的个体的经验是如何发生的?”在此追问中,形成了哲学心理学思想史上诸种“有关异己意识之把握的发生理论”。我们也可将之称作“他心知”问题的“发生心理学进路”。在这些发生理论中,最具代表性的理论有三种,即“模仿(Nachahmung)理论”“类比推论(Analogieschlup)理论”和“联想同感(Einfiihlung/assoziative)理论”。

一、“模仿理论”及其辩难

所谓“模仿理论”的最主要代表是德国著名心理学家、哲学家利普斯(Th.LippS)。在其《同感、内模仿和器官感觉》一文中,利普斯集中阐释了他的同感和内模仿的理论。他强调,所谓同感,就是这样一种事实:“自我和对象之间的对立消失了,或者更确切地说,这种对立并不会存在。”(Lipps,1903’燬.188)利普斯举例说,比如当“我”看到一个人的手臂一直绷直着张在那里,而且那绷直的姿势看上去是自由的、轻松的和稳定的,甚至是带着自豪感的。这个动作成为我聚精会神的对象,我一直看着它。这时我也会感觉到一种挣扎,即一种仿佛要阻止手臂垂下来的挣扎。很可能我想使这个挣扎达到其目的,即继续保持手臂的绷直,我也会“不自觉地”模仿这个动作。在这样做的时候,我感觉到在用力,在克服,甚至感到一种成功抵抗后的喜悦。我实实在在地感觉到这一切,而非只是想象。但实际上,我一直聚精会神地在看他人的动作,只是“不自觉地”在模仿,我完全被他人的动作“占领住”,并没有意识到我身体里所发生的一切,因此这样一种模仿根本上是一种没有意识到自我和对象之间对立的“内模仿”。我的活动的感受完全和那发起动作的形体“打成一片”。我被“转置”到这个形体之中了。就我的意识而言,我和它完全同一起来了,自我和对象之间的对立彻底消失了。这就是一种审美的“模仿”,或者一种审美的“同感”。

二、“联想理论”及其辩难

“联想理论”是“模仿理论”的竞争对手,这一理论可以包含多个联想心理学家的各种各样的尝试,施泰因所主要讨论的是普兰德特(A.Parndtl)和斯特恩(P.Stenr)。按照普兰德特的看法,异己姿势的视觉形象再造了我们本己姿势的视觉形象。它再造出一个动感的(kinMsthetisch)形象,相应地再造出动感形象之前所关联的感受。并且,这种感受现在不是被体验为我们自己的,而是被体验为异己的,因为它作为一个对象面对我们,而且它不是由我们之前的体验引发的,它也不是通过一个姿势而被表达的。

三、“类比推论理论”及其辩难

以类比推论理论来解释对异己意识之把握的问题在思想史上有着很长的历史,其最主要代表人物是英国哲学家约翰?密尔(J.S.MU1)。利普斯的“模仿理论”就是在对类比推论理论的批评中发展出来的。根据密尔,这种类比推论理论的基本思路在于:我们可以直接感知或把握到我们自身的所思所感,并且我们也会注意到这些所思所感有时会在我们的身体以及身体的动作上有所表达。但是对于他人,我们却只能直接感知或把握到他的身体以及他的身体动作。因此,在直接感知或把握到他的身体以及他的身体动作的基础上,我们只能通过类比我们自身的情况而推论他人也有内在的所思所感,并且这些所思所感也以他们的身体以及身体动作而表达出来。(Cf.MaCIntyer,S.77f.)比如,我注意到我自己悲伤(自己的内在感情)的时候会以流泪这样的方式(自己的外在的身体动作)来表达,当我看到他人流泪(他人的外在的身体动作)就可以借助于类比自身的情况而推论到他人在悲伤(他人的内在感情)。这样,我们就可以借助类比推论通达对异己意识的把握。

四、“同感”的本质现象学

基于上述的辩难,施泰因指出,当时的有关“异己意识之把握”的诸发生理论都无法阐明“异己意识之把握”这一问题的实情。因此我们还需要一种对此问题的现象学研究。发生心理学的研究是在探究“对异己体验之经验”的实现过程,但它们最终要诉诸于“对异己体验之经验”这一事情本身的本质现象学的研究。现象学的研究本身不预设任何科学一般,更不会预设任何一门事实科学。这样一种对“异己意识之把握”问题的现象学研究首先就确定:存在着“异己体验”的现象以及相关的“对异己体验之经验”。换言之,这种现象学的研究并不首先去讨论“异己体验”是否存在的问题,而是去关注“异己体验”在其被给予性中是什么?“我们如何通达他人的意识”?这种现象学的研究最终摆脱了“异己体验以及对异己体验之经验”这些现象的一切显现之偶然性,而在其纯粹本质中去把握它。施泰因将这种“对异己体验之经验”标识为“同感”,因此对它的现象学研究也就是有关同感行为之本质的现象学研究。

五、对现象学进路之得失的浅思

总的来看,当代英美心灵哲学中有关“他心知”问题的诸种讨论——无论是诉诸常识的所谓的民众心理学理论,或是罗素、汉普希尔等人所支持的类比论证,还是赖尔(G.Ryle)的行为主义理论,以及当今最为流行的两种理论(理论论与模拟论)等等——其实都可以在二十世纪初的“有关异己意识之把握的诸发生理论”中或多或少、或隐或显地找到其思想源头。近年来,在英美心灵哲学研究的大框架下,有学者借助维特根斯坦对传统“他心知”理论的批评性讨论以及麦克道威尔(J.燤cDowell)的相关研究发展出所谓的“他心的直接感知理论”。(参见王华平)这种理论追随维特根斯坦而强调,他心是可以直接感知的:“一般说来,我不是猜出他心中的恐惧——我看见这种恐惧。我并不是觉得我仿佛是从外在东西中推出内在东西中的可能存在;毋宁说,人的面孔仿佛在一定程度上是透明的,我不是在反射的光亮中,而是在它自己的光亮中看见它的。”(维特根斯坦,第324页)这种理论还指出,直接感知理论是最为基本的读心方式,它并没有否定理论论和模拟论,而是为它们提供了一种何以可能的说明。

可以说,当代神经科学、发展心理学等学科的最新研究成果为现象学提出了发展的新要求,也打开了发展的新空间。耿宁(I.Kern)、马爱德、洛马尔(D.Lohmar)和扎哈维等现象学家都对这些新的发展、新的理论持开放的态度,给予颇多关注,并在整体上积极规划和设想了现象学与以神经科学为代表的新科学之间的相互关系,即二者应该是“互相激励、相互充实”的,“一方对于某一规律的发现必须借助于另一方的评价才能实现二者有效的合作。现象学必须通过自己的方式去挖掘那些神经科学已发现的丰富领域;然而从另一方面来说,两者的关系也一样:神经科学可以期待现象学通过自身方式来为其领域内还值得进一步深化的研究提供富有建设性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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