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创建绿色社区工作计划范文

文章 2019-07-12 16:17:23 1个回答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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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

为扎实推进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活动,引导市民树立良好的环境保护意识和绿色生活消费习惯,不断改善生活环境,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意见》(十发[20xx]3号)和《十堰市绿色系列创建活动评选表彰办法》(十办文[20xx]19号)有关精神,为深入开展 “绿色社区”创建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绿色社区的内涵以及创建意义

“绿色社区”是指具有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设施,建立有环境管理体系和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机制,在文明社区建设过程中融入环境保护的科学理念,在硬件上表现为居民环境的绿化、美化、净化,在软件上表现为让绿色理念和环境意识深入社区每一户家庭,贯穿于居民的日常生活之中。

“绿色社区”创建工作是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城市及社区建设的有效实践,是一项公益活动和民心工程。其根本目的就是建设以人为本、和谐文明、健康优美的人居环境。同时,通过绿色社区的创建,实现环境保护工作进社区、进家庭,有效促进生态市建设。

“绿色社区”要求在文明社区建设过程中融入环境保护的科学理念,在硬件上表现为居民环境的绿化、美化、净化,在软件上表现为让绿色理念和环境意识深入社区每一户家庭,贯穿在居民的日常生活之中。

二、申报对象和申报条件

(一)“绿色社区”的申报对象:全市行政区域内的社区。

(二)市级“绿色社区”的申报条件:

1、小区居民户数应具有一定规模,新建社区(小区)入住率达80%,居民入住后管理运行三年以上。

2、近三年社区内无环境违法和环境处罚记录。

3、各种污染源全部实现达标排放。严格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无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没有环境纠纷或纠纷问题得到了合理解决。

4、居民对社区环境状况满意率大于80%。

三、评审与命名

(一)市级“绿色社区”的评定依据《十堰市 “绿色社区”考核标准》。凡申报市级“绿色社区”的单位,需向所在地的县市区环保部门提出申请。各县市区环保部门负责对申报社区进行初审,初审合格,提出推荐意见,报市三创办、市环委会办公室。

推荐报告附下列材料:

1、市级“绿色社区”申请表;

2、创建市级“绿色社区”工作总结以及对照评估标准的自评表和文字材料;

3、有关创建市级“绿色社区”的文件、照片等材料。市三创办联合市环保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申报单位进行现场评估验收,提出评审意见,对审定通过验收的单位,予以命名表彰。

(二)市级“绿色社区”一般每每年评审一次。每年的1至11月由社区进行申报;12月,市三创办、市环委会办公室联合市环保局组织专家评审组对社区进行实地考核。

(三)县(市、区)级“绿色社区”的评审与命名工作由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进行,评估标准可参照《十堰市创建“绿色社区”评估标准》并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评估标准。县(市、区)级“绿色社区”的评审由各县市区自行决定,评审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将“绿色社区”名单、社区的基本情况报市三创办、市环委会办公室备案。

四、管理与复查

(一)市级“绿色社区”实行动态管理。“绿色社区”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制定完善方案,持续改进提高。市三创办、市环委会办公室联合市环保局每年对市级“绿色社区”进行抽查,每两年进行一次全面复查。复查分重点复查和一般复查。市三创办负责组织重点复查,委托县市区环保部门实施一般复查。复查依照《十堰市“绿色社区”考核标准》进行,结果记入创建档案。对工作退步,不符合评估标准的社区提出限期整改要求,逾期不能整改的,市三创办将予以除名和摘牌。

(二)在全面复查的基础上,开展全市先进“绿色社区”的评选表彰活动。对“绿色社区”创建工作成绩突出的社区,除在社区建设中给予重点支持外,还将推荐为省级“绿色社区”。

五、高度重视“绿色社区”创建工作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绿色社区”创建活动,涉及到各级政府部门、街道、社区、家庭和广大市民,需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各县市区要根据《十堰市“绿色社区”考核标准》并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创建机制,积极有序推进。各县市区环保部门要大力宣传,坚持求真务实,在做好试点、积累经验的基础上,以点带面,推动“绿色社区”创建工作的全面展开。

十堰市“绿色社区”考核标准

考核内容分数基本条件1、小区居民户数应具有一定规模,新建社区(小区)入住率达80%,居民入住后已经管理运行三年以上。2、三年内无环境违法和环境处罚记录。3、各种污染源全部实现达标排放。严格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无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没有环境纠纷或纠纷问题得到了合理解决。4、居民对社区环境状况满意率大于80%。5、自评分达85分以上。20健全的环境管理和监督机制1、成立创建领导机构。领导机构由街道牵头组织,街道办事处的社区办、文明办、城建科、宣传部、妇联等职能部门及环保、学校和驻社区单位等相关单位组成。2、成立创建执行机构。执行机构以社区为单位,由居委会或物业管理公司、居民代表、学校和驻社区单位的相关人员组成。3、制定创建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在社区工作计划中环境保护工作有专门的内容,有创建“绿色社区”的具体措施,并按照计划将任务落实到相关部门,责任落实到人。4、建立创建工作档案记录。社区基础资料齐全,创建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会议记录、活动介绍、阶段工作总结、背景资料完整,并附有照片、音像资料等。档案有专人负责,管理有序。5、建立“环保志愿者”队伍。建立一支或几支以社区居民为主体的“环保志愿者”队伍,并积极开展活动。6、定期组织机构人员学习、培训。以课堂培训、实地考察、参加交流活动等方式,组织领导机构和执行机构的人员进行学习和培训。7、建立环境管理协调机制。建立与政府部门、居民、驻社区单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的制度,共同商讨社区内的环境事务,并将创建计划和实施方案以居民大会、张贴公告等方式公开征求居民的意见或告知,环境投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8、建立可持续改进的自我完善体系。社区按阶段进行自评和总结,对出现的问题进行纠正,自我完善,建立健康持续的改进机制。30社区环境污染防治1、生活污水排放符合环保要求。生活污水排入市政管网或有污水处理设施并达标排放;新建社区实行雨污分流。2、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生活垃圾袋装化,有分类回收设备和明显标志,定点存放,日产日清。居民都能按照要求分类投放垃圾。3、无噪音扰民环境问题。社区内施工及装修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工作时间制度,不在居民休息时间使用噪音大的设备。10社区环境整洁优美1、社区环境整洁。各种公共设施保持完好。各个公共场所的环境管理有序;车辆无乱停乱放,机动车有环保标志;无露天市场和违章建筑;无乱张贴;无违法搭建、流动摊亭;无焚烧垃圾、树叶、露天烧烤等现象;饮食服务业油烟经过处理并达标排放,无扰民现象;社区内无冒黑烟情况,居民不购买、不使用散煤;建筑、拆迁、市政等工程采取防尘措施。2、社区绿色美化舒适。社区可绿化面积达到35%以上,无毁绿现象,对古树和名树加以重点保护;社区内有宽松的休闲、娱乐活动的公共场所。12积极开展环境宣传教育1、环境宣传措施到位。社区设有固定环保橱窗、宣传栏;定期开展环保宣传。2、环境教育制度完善。社区应有完善的环境宣传教育制度和年度环境宣传教育计划、目标、实施方案、总结;社区内有30种以上的环保类书籍、音像及图文资料;对社区居民进行经常性环境教育活动,每季度至少1次。10居民环境意识1、社区居民环境意识较高,自觉保护环境。社区内各单位和居民能自觉遵守环保法规;居民爱护社区内环保和其它公共设施;对列入国家保护名录的野生动植物,无销售、食用现象;居民自觉采取节水、节电、资源循环利用等有益于环保的行为。2、使用环保型商品。社区内单位和居民不使用对环境不友好的商品;提倡使用获得环境标志或节能标志等的商品。8附加分1、获得过国家级、省级政府命名表彰的“绿色社区”。2、已通过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3、社区特色。社区结合自身人文、地域等特点,开展特色活动并取得良好效果。社区建设的规划和设计符合生态环保要求,使用了环保的建筑材料和节能的设备。10

注:“绿色社区”的评估采用百分制,总分100分。评估成绩分五个等级:91-100分为优秀;81-90分为良好;71-80分为中等;61-7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经评估综合得分达到良好以上的社区,视为达到“绿色社区”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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