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户籍计生家庭意外伤害保险的实施方案

文章 2019-07-17 05:40:13 1个回答   ()人看过

为增强全镇计划生育家庭应对意外伤害的能力,根据《XX市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实施方案》,决定对我镇符合条件的计生家庭由政府全额出资购买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为加强管理,制定本方案。

一、免费投保范围

夫妻一方属本镇户籍,符合《XX市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实施方案》的投保条件,没有超生子女,且夫妻中女方年龄在30周岁以上的计生家庭(2017年度投保年龄为夫妻中女方在1986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包括下列情况之一的家庭可享受免费投保:

1. 离婚或丧偶的家庭,或再婚后符合政策生育子女的家庭;

2. 离婚或丧偶前有超生子女后,但新组合家庭符合政策生育子女的家庭;

3. 符合政策生育子女,又有收养子女的;

4. 婚后5年以上没有生育,经市人民医院、博爱医院或市中医院诊断属不孕不育的。

二、不属免费投保范围

1. 已婚未育的家庭,暂不纳入免费投保范围,但前述患不孕不育的除外;

2.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家庭不属免费投保范围。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认定以生育时对应的计划生育条例为准。

三、投保险种、时间、方式

按每个计生家庭每年100元的保险方案,每年集中提交一次名单进行投保。

各村(居)委会在每年3月前收集上年12月31日前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名单,集中报送镇卫计局,由镇卫计局汇总后报送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办理投保业务。

四、附则

1. 符合投保条件但不属免费投保范围的家庭,各村(居)委会动员其自费参加投保。

2. 本方案由镇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3. 投保险种和保险理赔事项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负责解释。

4.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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