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应聘故事:冲破就业“歧视门”

文章 2019-07-17 05:56:25 1个回答   ()人看过

就业档案一

吴晓,男,28岁,某工程公司设计员

“谈肝色变”让我选择欺骗

观点:建议就业促进法中明确提出不得歧视乙肝病原携带者,最好作为一单独条款列出;明确提出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后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与责任。作为一部就业方面的法律,对就业歧视情形不能点到即止。

“下个月单位的年度体检又要开始了,这次我该找谁呢?……”深夜11点钟,吴晓依然还坐在办公室里发呆,双手胡乱敲着键盘。2007年体检又来了,吴晓又得过一段辗转难眠的日子了。

“我害怕抽血检查中的那个‘阳’字,我害怕周围同事异样的眼光,我更害怕丢失这份工作,因为我是一名乙肝病原携带者,所以我害怕体检。”聊天就从吴晓的体检恐惧症开始。

第一次得知自己是携带者已经是6年前的事情了,那时吴晓刚考上研究生,在入学体检中他被告知为阳性,排除了急性肝炎,医生告诉他是携带者。从此,吴晓的生活中多了一层阴影。

“如果不发生在自己身上,你永远无法体会那种心情。虽然医学上也证明携带者在正常工作交往中不会传染他人,但社会上谈肝色变的人并不在少数。”

毕业后,吴晓选择了远离家乡,选择了企业单位,“我在网上看了太多的‘我们’的求职遭拒的遭遇,也看到了很多‘我们’为争取自己权益所做的努力,但我很懦弱,我不敢站出来,我选择了欺骗。”

吴晓本身的条件很优秀,但在找工作的过程中,他更先注重了单位是否将体检看得很重,所以他选择了当时这家规模不大的公司。近三年过去了,公司发展得很快,吴晓也深受培训器重。

单位第一次体检,吴晓让远在安徽的哥哥请假来替自己去的,他避开了同事都去的高峰期,“看着医生将针扎进哥哥胳膊的那一刻,看到医生将血袋贴上吴晓名字的那一刻,我流泪了,哥哥安慰我说明年再来。”去年,哥哥到外地出差了,他拜托了他在杭州的一个铁哥们。

就这样,吴晓的体检报告上没有出现让他害怕的“阳性”,吴晓也依然能在工作岗位上努力着,虽然有些战战兢兢,有些忐忑不安。

吴晓一直有这样一个梦想:有一天我能拍着同事的肩膀,开心地说“嗨,明天我们一起体检去。”

就业档案二

傅雯:女,24岁,浙江大学研究生

希望性别栏填上一个“男”

观点:《促进就业法》中严格规定不得以性别、年龄、容貌、身材、结婚生子为由拒绝录用女性之余,完善“隐性性别歧视”的上诉章程、取证程序,规定雇主方负有举证自己选择男性而不选择女性理由的责任。

名校研究生学历、丰富社会实践经验、每年铁打的奖学金或荣誉称号,如果这份“达杠达标”的简历还需要什么有效的改动,浙大文科生傅雯曾经很希望在自己的性别一栏里能干净利落地填上一个“男”字。

接受采访时,傅雯告诉记者,她早就听说现在女硕士的市场“行情”不景气,所以从去年六七月份开始她便早早地张罗起工作。“折腾了大半年,我明白了原来所谓的女性主义只是一种方法论,它给了我们一种分析问题的学术视角,但在现实中却无法做到最起码的就业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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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开始找工作的激情在忐忑的等待和不断的失望中被慢慢地消磨。傅雯说一些肯明确说明“只招男生”或注明“男性占2/3名额”的用人单位还是比较人性的,至少让她明白被拒绝的理由或把握可以争取到的概率,与其他相比,很多对女性抱“隐性歧视”的单位更打击她的信心。

“有一回我兴冲冲地去一家公共事务性单位面试,10应聘者里面就我一个女生。HR很坦白地对我说,他们的意原就只想招男生,又不好在领导公告里明言,见我笔试成绩不错,才给面试机会,也算维持下性别平衡。面试结束后我和一个同校的男生交流‘面经’,发现我被问及的问题更加私人化,诸如有没有男朋友、研究生毕业后多久考虑结婚生孩子。”有了几次被盘问的经验,傅雯颇得见招拆招的精髓,“不管你内心是怎样的结婚成狂,在用人单位面前你还是要很真诚地回答以事业为重,两三年内不会考虑终身大事。”

当然作为一个社会性问题,不只是傅雯一个人遇到“性别瓶颈”。傅雯所在的研究所几乎是清一色的“娘子军”,19人中有18人是女生,唯一的男生也是最早找到“买家”的幸运儿,其他的女生也和傅雯一样在忙碌中寻找。

“有时候找工作累了,我们就互相安慰说,既然社会给男性更大选择工作的空间,要不咱们以后干脆就做全职太太吧,但转念想想如果我们苦读那么多年就图个在家教孩子学‘ABC’,这算是个人的悲哀还是社会的资源浪费?”

就业促进法百姓关心之最

昨天,记者到杭州几所高校就业指导中心、杭州人才市场拦访37人,就“就业中你最关心哪个问题”做了随机采访。

在记者的调查中,90%的被调查者反映最关心的就是就业中的歧视现象。哪些群体易受到歧视:选择的人最多的是残疾人员,而其中艾滋病、肝炎病毒携带者最容易受到歧视。调查中对女性的歧视则排到了第二位。在被访问的20名女性中有12名表示感觉到受歧视。

四川小伙王峰:找工作就怕碰到“黑介”,希望政府能够加强招聘中介的规范。

浙江工业大学就业指导中心的黄新敏老师:目前为职业提供实习的地方太少了,不给他们机会,怎么能要求他们动手能力强。建议社会为在校大学生享有实习权提供机会。

正在杭海路外来劳动力服务中心看信息的一名打工者:我是个外来打工的,我不知道我是应该去劳动力市场还是人才市场,希望统一大学生市场。

正在武林广场等车的李先生:年纪大了,又没什么技能,下岗职工找工作最难,要关心困难就业人群。

您对就业促进法还有什么意见和建议,可以致电96068,或登陆钱江晚报网络版,发表您的看法,我们将把读者的意见和建议递交给省人大法工委,由他们转交给全国人大,也许您的建议和意见对完善这部法有一定作用。

浙江省劳动保障科学研究院院长陈诗达:就业促进不能点到为止

“十一五”期间,我国新增劳动力5000万人,而实际上能够安排在就业岗位上的只有4000万人,那就意味着1000万人面临就业难题。我觉得目前就业促进法草案中有两方面做得不够。

首先,在责任追究方面缺乏法律责任条款,追究砝码不够大。禁止性规定缺乏法律责任条款是立法的一大通病。虽然草案作了诸多禁止性的规定,如禁止“就业歧视”,但这些禁止性规定都没有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建议补充相关的法责条款。如现实中不少招聘简章上,明确表示写出,年龄性别籍贯等“歧视性”要求,但对于这些明目张胆的歧视性招聘的处罚却无人追究。

再者,职业就业太过笼统。促进就业既要扩大就业机会,更需要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能力。这不能是笼统的、口号似的培训计划,要针对不同对象采取确实有效的培训制度。建议强化对职业教育和培训的投入,并应设有鼓励和促进劳动者接受职业教育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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