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服务管理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会议总结

文章 2019-07-17 06:26:32 1个回答   ()人看过

篇一: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智慧城市及社会服务管理信息化建设,更加有效地履行市智慧城市暨社会服务管理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职能,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保障领导小组重要决策的实施,制订本议事规则。

一、组织机构和职责

领导小组是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我市智慧城市及社会服务管理信息化建设的议事协调机构。

领导小组议事形式为全体成员会议和组长会议两种。

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会议主要审议决策事项为:1、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智慧城市及社会服务管理信息化工作的指示精神;2、讨论决定我市智慧城市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建设项目计划等;3、讨论决定我市智慧城市工作及提请市委市政府研究的重要事项及政策法规;4、协调解决我市智慧城市建设中的重大问题;5、审议批准需提交全体成员会议决定的其它事项。

领导小组组长会议主要审议决策事项为:1、审议年度智慧城市建设资金安排计划;2、审核智慧城市重大项目建设方案;3、审核部门重点信息化项目建设方案;4、审核智慧城市建设及部门重点信息化项目资金安排意见;5、审议批准须由领导小组组长会议决定的其它事项。

二、会议制度

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会议或组长会议,根据领导小组组长要求或工作需要,及时召开。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会议或组长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或由组长委托副组长主持召开。根据议题需要,可邀请其他相关领导同志列席会议。

领导小组组长会议时,市委政法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公管局、市信息办为常设列席部门。

三、工作程序

1、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会议或组长会议,由市智慧城市暨社会服务管理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请示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召开。

2、提交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会议或组长会议审议的事项,由办公室负责拟出议题,经办公室主任核签,以请示件的形式,报分管市经信委(市信息办)的副市长审核后,再报领导小组组长决定。

3、办公室负责按照领导小组组长审定的议题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对审议事项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

4、办公室应将需提交全体成员会议或组长会议审议的议题和初审意见,提前报送组长和副组长。

5、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决策事项,由办公室按照公文办理规定程序草拟文件初稿,报办公室副主任和主任审签后,由分管市经信委(市信息办)的领导小组副组长签给其他领导小组副组长会签,最后报领导小组组长签发。

6、办公室负责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并将实施结果向领导小组报告,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相关县区、园区、相关部门、单位,依据各自职能、职责积极参与、配合。

7、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会议或组长会议审议的事项若涉及专业性较强的,应由办公室会前组织专家小组进行技术咨询、方案论证和评审等,以确保方案的科学性,必要时可邀请专家列席会议。

四、议事要求

1、各成员单位应按规定参加领导小组召开的会议,因故不能出席的需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2、各成员单位应提前熟悉审议事项的有关情况以及相关的技术标准和政策规定,根据研究事项认真准备,积极参与审议工作。

3、各成员单位参会人员在审议工作中应充分发表意见,凡会议审议决定的事项必须坚决执行,并做好相关工作。

4、各成员单位及相关人员对正在组织审议和需要保密的事项,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得对外泄露。

篇二:

铜陵市智慧城市暨社会服务管理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在铜陵市智慧城市暨社会服务管理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确定的职责范围内履行职责。

一、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2、负责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会议和组长会议的筹备工作。

3、负责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会议和组长会议审议事项的初审工作。

4、负责领导小组各类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

5、负责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会议和组长会议审议或议定事项的督办工作。

6、负责向社会公布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会议和组长会议审议或议定的事项(保密事项除外)。

7、牵头承担市智慧城市基础建设项目及重大应用项目的实施工作。

8、负责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办公室议事规则

1、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确定的职责范围内履行职责。办公室内部设立综合部、规划项目部、技术保障部等三个机构。

2、日常事务由办公室主任负责,综合部协助主任处理日常工作。

3、办公室议事方式由办公室主任决定。可以采取办公室全体成员会议、主任会议、专题会议,以及办公室与咨询专家联合会议等形式。

4、各部负责同志负责提交职责范围内的议题,经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核,报办公室主任审定后,上会研究。

5、办公室会议原则上由综合部负责组织。专题会议可由提交会议议题的部门负责组织。

6、办公室会议纪要由负责组织会议的部门负责起草。

7、综合部负责协调、督办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交办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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