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活动方案

文章 2019-07-20 15:10:00 1个回答   ()人看过

文化和自然遗产都是中华民族五千年来的宝贵的财富。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活动方案,希望对你有帮助。

2017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活动方案【篇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的批复》,树立全民保护遗产意识,弘扬关爱自然精神,充分展示世界遗产价值和保护成就,促进遗产地遗产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特举办“关爱蜀道 为爱行走”首届摄影大赛,通过摄影的视角呈现蜀道广元段的遗址遗迹风貌和自然风光。

一、活动时间

2017年4月26日—2017年5月26日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广元市蜀道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申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承办单位:广元市摄影家协会

协办单位:旺苍县规划建设和住房局;

剑阁县规划建设和住房局;

青川县规划建设和住房局;

昭化区规划建设和住房局;

朝天区规划建设和住房局;

旺苍县米仓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剑门关风景区管理局;

青川县唐家河景区管理局;

昭化区古城景区管理局;

朝天区明月峡景区管理局;

广元市皇泽寺博物馆;

广元市千佛崖博物馆。

三、作品主题

凡应征作品必须是反映蜀道广元段具有遗产资源价值等内容的纪实性摄影图片。

四、对作品的要求

1、凡应征作品必须是体现蜀道元素的原创作品,拍摄器材不限(相机、手机均可)。原则上提倡新作品,纪实性为主,兼顾艺术性。

2、凡应征作品的内容必须真实,本次大赛不接收电脑创意的作品。(参展作品仅可作适当的色彩调整,不得作多次曝光、合成、添加以及大幅度改变色彩等技术处理)

3、凡应征作品为JPG格式数码作品,上传照片均为原图,大小在3M及其以上,彩色、黑白均可,组照4—6幅。通过电子邮箱投稿。请使用“作品标题+拍摄地点+作者姓名+通讯地址+手机号码”作为图像文件名。

4、投稿者必须保证其作品由本人原创,且保证参展作品不出现任何侵犯他人权益的情形,包括侵犯他人著作权、商标权等相关内容。因上述侵权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参展者本人承担。

5、本次活动不收参赛费,不退稿。

6、投稿者须知所有投稿作品将可能被主办方放置互联网展示、刊载于报纸、期刊及园内展示等相关活动中。

7、主办单位对参展入选作品拥有使用权(著作权仍由作者拥有),同意主办方将参展作品用于公益宣传和形象宣传推广以及其它非盈利性的展览、出版画册、出版书籍等相关宣传中使用,不再另行支付稿酬。

8、凡投稿者,均视为同意并遵守本活动各项规定。

9、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主办方所有。

五、稿酬设置

本次摄影大赛最终将评选出等级奖、优秀奖与入围奖,共100幅作品。其中:

一等奖1名,奖金5000元。

二等奖2名,奖金3000元。

三等奖3名,奖金1000元。

优秀奖20名,奖金500元。

入围奖74名,奖金200元。

凡在本届摄影大展入选的作品,均将颁发荣誉证书。以上入选者个人所得税由主办单位代扣代缴。

六、评选办法

邀请相关专家和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有关负责人组成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根据作品主题性、技术性、创造力、表现力等内容评选出获奖作品。

七、截稿日期

2017年5月26日止

八、展示

获奖作品都将于2017年6月10日在剑门关游客中心对外展出,并在广元新闻网、广元建设网进行展示。

九、投稿联系方式

2017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活动方案【篇二】

一、活动宗旨

通过丰富多彩的文化遗产保护宣传展示,普及文化遗产保护知识,宣传《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非遗法》和《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二十四节气”知识体系,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所取得的优秀成果等。

二、活动主题

非遗保护--传承发展的生动实践

三、宣传口号

传承非遗--在生活中弘扬 在实践中振兴

保护传承非遗 展现生活智慧

活力社区 活态非遗

振兴中国传统工艺

四、时间安排

6月10日

五、活动内容

1、制作《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非遗法》和《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二十四节气”知识体系宣传版面和宣传标语,举办商丘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图片展览。

2、传统舞蹈类项目展演。

3、组织传统美术--剪纸作品进校园展览。

4、振兴传统工艺,举行传统手工技艺类现场互动展示。

5、组织东方民间文化收藏馆举办民间民俗文化精品展以及商丘非物质文化遗产泥塑作品展;组织东方民间文化收藏馆和李秀山泥塑作品展示馆对外免费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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