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抵制有偿家教承诺书

文章 2019-07-03 11:48:25 1个回答   ()人看过

段时间以来,由于部分教师利用课余时间、寒暑假从事有偿家教,把教书育人的天职营利化,腐蚀了以奉献和服务为核心的教师职业道德,严重破坏了学校和教师群体的声誉,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的影响。以下是教师抵制有偿家教承诺书,欢迎阅读。

教师抵制有偿家教承诺书1

根据市、区主管部门坚决抵制有偿家教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规范自己的从教行为,树立锦绣教师的良好社会形象,维护学校教育正常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现特向家长和社会承诺:

一、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执行市、区抵制有偿家教文件精神,依法执教。

二、不利用学校资源,在外租(借)用场地或在家举办有偿家教班。

三、不利用学校资源,强制或暗示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有偿家教。

四、不互相介绍学生或互相提供有偿家教生源并从中获利。

五、未经学校同意,不擅自在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兼职任课。

六、不违反有关政策规定,从事其他有偿家教活动。

七、努力提高课堂教学效率,上好每一堂课,用“佳教”抵制“家教”。

八、关爱每个学生,做好培优补差,在完成教学任务的同时无偿为学生释疑解惑,尽心尽力帮助学困生,让每个学生得到健康成长,和谐发展。

我将自觉履行以上承诺,请家长和社会监督,如有违反,按照市区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进行处理。

承诺人:

教师抵制有偿家教承诺书2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厅《关于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暂行规定》,本人做出以下承诺:

1、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执行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师德师风建设的有关规定。

2、不以“个别辅导”、“帮助学生”等名义从事或者变相从事任何有偿家教活动。

3、不以个人或他人名义,在工作期间、节假日及休息时间进行有偿家教活动。

4、不暗示、诱导、发动或强制学生接受有偿家教。

5、教师之间不互相介绍学生,不为对方提供有偿家教的生源。不为其他社会人员、社会培训机构介绍生源并从中获利。

6、不在社会培训机构或家教机构兼职兼课。

7、不为社会培训机构或他人进行招生宣传或介绍生源。 本次活动是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开展的,对于加强我校的师德师风建设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同时,学校欢迎广大同学进行监督。

承诺人:

教师抵制有偿家教承诺书3

教育是崇高的事业,教师是神圣的职业。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潍坊市《关于在全市开展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潍教字〔2014〕7号),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切实加强我校教育行风建设,提高教师队伍职业道德水平,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杜绝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我特作出如下承诺:

1.学校不参与有偿家教的宣传、组织活动,不组织学生利用节假日、双休日进行收费补课;

2.不将学校的校舍和教育教学设备租、借给校外办学机构及个人,供其举办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收费补课;

3.禁止本校在职教师在家中或租用场地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含艺术、体育类培训)并获利;

4.禁止本校在职教师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类收费培训班、辅导班,或未经批准受聘于社会培训机构;

5.禁止本校在职教师参与有偿家教的宣传、组织活动,或利用职务之便推介、诱导、暗示或强制学生参加有偿家教;

6.禁止本校在职教师相互介绍学生,为对方提供有偿家教生源,或为其他人员介绍家教生源;

7.禁止本校在职教师到学生家中开展课业辅导或各种文化艺术培训并收受家长钱物;

8.禁止本校在职教师以亲属或他人名义从事各类有偿家教活动。

9.禁止为亲属或他人提供方便进行进行不法有偿家教。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接受区教管中心依据《关于在全市开展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潍教字〔2014〕7号)中的有关处理规定对我和学校的处理。

欢迎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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