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重庆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时间

文章 2019-07-05 15:52:54 1个回答   ()人看过

连续三年以上合法经营者有限设点

《方案》指出,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交通干道、人口稠密区域的50米范围内;加油站以及其他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生产、储存场所的10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烟花爆竹售卖点。

此外,零售点应尽可能避开城市居民居住楼,要远离国家环境监测敏感点(渝中区附二院、大渡口区政府大楼、沙坪坝第七中和重庆大学虎溪校区、南岸区重庆工商大学、九龙坡区重庆理工大学、北碚区西南大学气象园和缙云山微波站、渝北区济华中学和管委会金山大厦、巴南区巴县中学)。推广活动板房和防火帐蓬销售模式,严禁在《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规定和各级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放区域内布设零售点。

对连续三年参与了烟花爆竹零售的守法经营者、2014年春节烟花爆竹销售量较大的守法经营者、采取专店销售或者有符合安全要求专用储存室的经营者优先布设烟花爆竹销售点。

主城区烟花爆竹配送时间为2015年2月5日至3月5日,可先农村后城区进行配送。销售时间为2015年2月15日(农历十二月二十七)至3月5日(正月十五)。

6类烟花允许销售 违法经营将受处罚

春节期间允许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为C级和D级产品中的喷花类、旋转类、玩具类(烟雾型、摩擦型产品除外)、爆竹类(“土火炮”、“大夹小”和“炮中炮”爆竹产品除外)、升空类(火箭、旋转烟花产品除外)、内径30mm组合烟花类6大类。配送产品包装箱上要粘贴市安监局、市供销总社统一制作的防伪监封标识。

《方案》指出,各零售点未销售完的烟花爆竹由当地烟花爆竹专营公司负责按照合同规定处理,不得私自储存;各烟花爆竹专营公司要合理调整烟花爆竹产品结构,及时组织适销对路的货源品种,引导市场消费,确保市场供应。同时要避免长途运输引发安全隐患。

储存烟花爆竹的专用库房应有齐全有效的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防潮、防盗、消防、报警等设备,并有专人值守并负责;装卸烟花爆竹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操作。

《方案》强调,各级供销社和各销售网点要积极配合安监、公安、工商、质监等相关部门开展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窝点,要坚决依法取缔,对其经营产品要依法没收并统一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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